一、關於紅陽支付
二、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
本公司與買(店)家間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時,依本服務條款交換之電子文件,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且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,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。但依法令或行政機關之公告排除適用者,不在此限。
三、買家帳號、密碼及安全(如有)
買(店)家瞭解並同意,確保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是自身的責任。買(店)家將對利用該密碼、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為及言論,負適當的義務,並同意以下事項:
四、買家的守法義務及承諾
五、對買家會員服務的使用
一、「買(店)家會員」服務說明
六、商標、知識產權的保護
七、 本服務契約解釋原則
本服務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,應為有利買家或店家之解釋。
八、本服務內容及費用
九、匯率之計算
本服務買(店)家所有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結付,不涉及匯率換算。
十、支付款項之保障
本服務支付款項已經分別全部存入與華泰銀行、第一銀行、合作金庫、彰化銀行、凱基銀行簽訂信託契約所約定之信託專戶,專款專用。所稱專用,指本公司為履行網路代理收付服務契約之義務所使用。
十ㄧ、支付指示之再確認及事後核對
十二、支付錯誤之處理
十三、資訊安全
十四、本公司之終止契約或暫停服務
本公司於下列情形,得片面終止契約或暫時停止本服務:
十五、帳號密碼被冒用之處理
十六、買家之終止契約
買(店)家得依雙方約定之方式隨時終止契約。
十七、契約條款變更
十八、爭議處理
第十九條 買(店)家之身分認證
第二十條 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主義
本公司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目的,(店)家同意本公司得依「洗錢防制法」、「資恐防制法」及「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」規定,進行以下措施,本公司依本條規定辦理若致買(店)家生害或承受不利益者,均買(店)家自行承擔,本公司不負害賠償責任。由
第二十一條 賠償責任
第二十二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
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